国家开放大学《中国法律史》形成性考核1-4参考答案
中国法律史作业1
(第一章一一第四章)
一、名词解释(每小题4,共40分)
1.《禹刑》——是夏朝统治者为了纪念他们的祖先,以禹命名的夏朝法律的总称。
2.《汤刑》——是一种古老的刑事惩罚方法,源自中国古代传统的惩罚之一,最早见于西汉时期。是一种古老而残酷的刑罚,此刑罚需要将受罚者裹上特制的油纸或织物,有时将受罚者注满滚水或蒸汽之后,在裹着油纸时将其烧死。另外也有侵入汤池中烧灼受罚者的手段。尽管如今汤刑已经不再被使用,但它仍被认为是一种严厉的刑罚,用以惩罚特定的罪行,如盗窃或破坏他人财产等。
3.商朝五刑——指的是一种权力机构根据刑法对犯罪行为的处罚,每一种刑罚都有其特殊的功能,旨在保护社会的安定,维护当时的法律秩序,使社会可以稳定的运行。
4.周公制礼——西周时期周公将夏商时期的礼制加以整理编撰而成。
5.九刑——“周有乱政,而作九刑”。有两种含意:一是指周朝的刑书,另一种含义是西周的刑法。
6.六礼——六礼,创自西周,是中国古代聘娶婚的完备结婚程序。所谓“六礼备,谓之聘;六礼不备,谓之奔。”“六礼”指纳采、问名、纳吉、纳征、请期、亲迎。
7.《法经》——战国时期,李悝在魏国率先变法,集各国法律之大成,制定成《法经》,这是我国第一部比较系统的,封建的成文法。分《盗》、《贼》、《囚》、《捕》、《杂》、《具》六篇。
8.刑不上大夫——我国古代大夫以上的贵族享受的特权之一,是宗法等级制在法律上的反映。大夫以上的贵族犯罪,“不执缚系引,不使人颈盩,不捽抑”,处死刑不“于市”,而“于朝”。
9.公室告——指的是当事人提起诉讼,官府一定要受理的那种,一般来说,包括平民和平民之间的谋杀、抢劫、斗殴等情况,这种情况,官府应该受理,并按照秦法来处理这类问题。
10.廷行事——是一种成例,是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审理判决的先例,它可作为审理判决案件的法律依据。
二、问答题(每小题10分,共60分)
1.试述夏商时期的神权法思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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